第685章 佃户的背叛
怕主家一开始表面上答应了,事后会找他们算帐。“这……” 许多人还在犹豫不决,此时那个带头的老孙说了一句:“你们自己看看,就今年的情况,咱们交得上卢家的地租吗?” 北宋末年,尤其是徽宗时期,河北地区的地租形态以分成租和定额租并存,但豪强地主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分成租,而且比例极高。卢家作为恩州首屈一指的大族,对城南佃户执行的是标准的“主六佃四”甚至“主七佃三”的分配规则。所谓“主六佃四”,指的是佃户一年到头种出来的粮食,六成要交给地主,自己只能留下四成。而“主七佃三”则更为苛刻佃户拚死拼活干一年,只能拿到三成。他们这些佃户,大多数都背著六四或者七三的租金。但这个比例只是明面上的。实际操作中,地主们还有几道“看不见的刀”。第一道叫“耗增”。佃户交租时,卢家会以“运输损耗”“晾晒折耗”等名义,要求每石粮食额外多交一斗到两斗。这是如今地主阶层通行的“潜规则”,官府管不了,也不敢管。第二道叫“大斗进”。卢家收租用的是自家特制的“大斗”,比官斗大一成到两成。朝廷虽然明令禁止私造斗斛,但恩州天高皇帝远,卢家的斗就是法。第三道叫“折钱”。逢年成不好时,卢家不收粮食,要求佃户按市价折成铜钱上交。而市价是卢家定的,往往比真正的市场价低三到五成。佃户只能先把粮食贱卖给卢家,再拿钱交租,一进一出,又被剥一层皮。除了地租,佃户身上还背著各种名目的“附加债”。比如租牛钱——佃户种地用的牛是卢家的,每年要交一笔“牛租”,不管牛有没有生病、有没有累死,租钱一文不能少。比如种子钱,春天播种时从卢家借的种子,秋收后要还一倍甚至两倍的粮食。比如“桥道钱”“看庄钱”“节礼钱”。名目之多,足以让一个五口之家从年头忙到年尾,最终到手的粮食连糊口都不够。那么,一个标准的城南佃户家庭,一年到底能剩下多少?以政和七年恩州的一般情况来估算。一户佃户通常租种卢家二十亩到三十亩地。河北中等的亩产,风调雨顺时大约在两石左右,政和七年虽然尚未彻底歉收,但黄河水患的阴影已经笼罩了半个河北,亩产能有一石五斗就算烧高香了。按三十亩、每亩一石五斗计算,总收成是四十五石。按“主七佃三”算,卢家拿走三十一石五斗,佃户剩下十三石五斗。再扣除耗增、大斗折算、牛租、种子债,实际到手的不会超过八石。八石粮食,养活一个五口之家,平均每人每年不到两石。而一个成年劳力一年的基本口粮就需要三石左右。缺口是明摆著的。所以这些佃户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,都要向卢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喜欢本书?返回书籍详情,加入书架第一时间接收更新提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