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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榜后,请大明赴死 · 第677章:朝廷裁定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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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7章:朝廷裁定权

作者:斩悬 ·本章字数:2,192 ·更新时间:

,有时反会激起更大乱子。”“他们自有习惯法,比如赔命价,新律是否可规定,在已归流、设府县之地,一体适用《大律》;在尚未完全归流、仍行羁縻之地,可参酌旧俗,由流官与头人共议,报上官裁定?总得有个过渡。”评事点头。“此言有理,新律需兼顾天下一统与地方实情,可设‘边地特别条款’一章,将此类情形细化,但核心原则不能变,譬如不得掠人为奴,不得对抗官府,重大命案最终裁定权在朝廷......”。
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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