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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大明,我要逆天改命 · 第一千六百七十三章 审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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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六百七十三章 审计

作者:吃货大联盟 ·本章字数:4,446 ·更新时间:

把它发到内阁和六部九卿去讨论。讨论了一个多月,改了几处,又添了几条。最后定稿的版本叫《永和吏治新规》,一共二十条。第一条,官员财产申报。所有五品以上官员,每年必须向吏部申报家产,包括田产、房产、商铺、银子,有多少报多少。吏部核对之后存档。如果报上去的家产跟他的俸禄收入差得太远,吏部就得查。查不清楚的,先停职再说。瞒报的被查出来,罪加一等。同时鼓励邻里互相监督,谁家突然发了财,买了大宅子,添了好地,邻里最清楚。百姓举报查实了有赏。第二条,官员定期轮换。知县三年一换,知府四年一换,布政使五年一换。任满就得走,不许在当地继续留着。谁不轮换谁革职。第三条,独立监察。设一个独立的审计司,专门查账,不归地方管,只对朝廷负责。审计司的人从各地抽调,每三年换一批,不许在一个地方待太久。审计司的人拿的银子比地方官多几倍,谁要是收了贿赂,查出来之后罪加三等。第四条,官员离任审计。所有地方官任满离任之前,必须接受审计司的审。审计不过关的,不许走。第五条,贪官连坐。如果一个地方出了大案,除了贪官本人受罚,他的直接上司和推荐他做官的人也要受罚。第六条,高薪养廉。审计司的人拿高俸禄,地方官也适当加俸,让他们不必靠贪也能过得体面。第七条,百姓举报有赏。举报贪官查实的,赏银子,赏多少按案子的轻重来定。第八条,举报人受保护。谁敢报复举报人,罪加三等。第九条,贪官赃款追缴,抄没家产。第十条,贪官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。第十一条到第二十条是具体的执行细则,包括审计司的编制、经费、权限、办案流程,以及地方官轮换的年限、交接手续、离任审计的具体内容。新规在朝会上宣读的那天,殿里很安静。有的大臣点头,有的大臣皱眉,有的大臣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。朱和壁念完之后,问了一句:“诸位有什么意见?”没有人立刻开口。过了一会儿,一个老臣站出来说:“殿下,新规里的条款,臣以为都是好的。可臣担心一件事——这些条款能不能执行下去。前朝也定过类似的规矩,可后来都成了摆设。”朱和壁说:“朕知道。所以朕打算先选两个省试点,试一年。一年之后看效果,有效就推广,没效就改。”那老臣点了点头,退了回去。又有一个大臣站出来说:“殿下,官员财产申报这一条,臣担心会有人瞒报。”朱和壁说:“瞒报的查出来罪加一等。而且朕让审计司的人不打招呼就抽查,抽查到了瞒报的,当场撤职。”那个大臣想了想,也退回去了。第三个站出来的是个老御史,他说:“殿下,贪官子孙三
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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