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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五十三章 举报制度
,查实标准。什么样的证据算“查实”?若证据不足但线索确凿,怎么办?第三,诬告反坐。如何界定“诬告”?若是举报者信息有误,但并非故意陷害,也要反坐吗?这日,四人又为此争论起来。“举报范围必须明确!”张定坚持道:“若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举报,都察院就不用干别的了。老臣建议,只限三条:贪腐、渎职、害民。其他的,让地方按正常程序处理。”骆炳却摇头:“张阁老,贪腐往往与其他罪行相伴。比如强占民田,既是害民,也可能涉及贪腐。若只限三条,难免挂一漏万。”朱和壁思索片刻:“不如这样:举报时需注明事由,都察院优先处理贪腐、渎职、害民三类。其他的,视情节轻重排队处理。”“那若有人故意将其他事由写成这三类呢?”孟樊超问。“查实若不符,按诬告论处。”朱和壁道,“但有句话要说在前头:举报者不是判官,不可能事事清楚。只要基本事实属实,细节有出入,不算诬告。”张定沉吟:“殿下这个尺度…尚可。那查实标准呢?”这次是孟樊超开口:“暗卫查案,讲究‘人证、物证、旁证’三证合一。但匿名举报往往只有线索,没有实证。臣建议:接到举报后,先由暗卫或御史暗中初查。若有嫌疑,再正式立案;若无嫌疑,存档备查。”“那要查多久?”骆炳问,“若每个举报都暗中初查,人力还是不够。”一直旁听的沈小小忽然轻声说:“或许…可以分等级?”四人看向她。。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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