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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5章 第一期分账
周,电影票房为3935万,扣除税务等费用后,发行制作方分账比例为85%,分得3211万美元,制片方获得2568万美元。第二周,电影票房为4299万,扣除税务等费用后,发行制作方分账比例为75%,分得3095万美元,制片方获得2476万美元。第三周,电影票房为2001万,扣除税务等费用后,发行制作方分账比例为50%,分得960万美元,制片方获得768万美元。第四周,电影票房为1006万,扣除税务等费用后,发行制作方分账比例为35%,分得338万美元,制片方获得270万美元。再扣除环球的额外宣传支出和一些必要费用,以林枫为首的制片方共获得北美票房分成5380万美元。这部分费用就是林枫、DFS、NTL以及CAA共同的收益。
—— 本章完 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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